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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第三章

关于律法

律法在圣经里是一个大题目. 在新约里, 除了罗马书之外, 就是加拉太书. 在加拉太书里, 提到律法这题目最多次数的就是第三章.

加拉太书的主题乃是 “基督顶替律法, 与宗教、传统相对.” (参考恢复版). 本来我们在信主以前, 除了国家的法律 (不在这里讨论之内), 只有固有的道德、伦理和传统等等, 再没有其他的律法. 但是在我们信主之後, 诚然某些伦理、传统已逐渐消失; 不可讳言, 一些新的规章、律法却在无形中建立, 而不自觉. 这些新的规章、律法不是说不好; 乃是要问有没有基督? 是否是圣灵的带领? 否则就是已经落於人的天然或宗教里面, 阻拦了圣灵的运作与在基督里的享受与经历. 人很奇怪, 总是喜欢活在某种他定的或自定的框框里面, 而不想突破或无力突破; 忘记了主耶稣已在十字架上澈底消除了一切消极和负面的事物以及钉死了我们的旧人等等; 丧失了享受与经历在框框外面的海阔天空. 愿我们都从这些框框蒙拯救. 阿们.

借著相信基督耶稣, 都是神的儿子 (加 3: 26)

我们都已相信主耶稣基督, 因此都是神的儿子. 但是撒但经常来搅扰我们说: 你是神的儿子吗? 左看你也不像, 右看你也不像. 你果真是神的儿子吗? 顿使我们怀疑起来. 就不敢理直气壮的大声回答 “神是我的阿爸父, 我是神的儿子.” (罗 8: 15). 这样就很容易被撒但掳去, 失去 “我是神的儿子” 的见证. 这一关如果过不去, 那麽 “神儿子的名分” (罗 8: 15; 加 4: 5; 弗 1: 5) . 就不必谈了; 更遑论其他.

其实这里说的是两件事. 一件是说配不配,或者说有没有见证, 有没有作出来; 另一件是说是不是. 不能混为一谈. 对於前者, 真的是不配, 没有见证, 没有作出来. 对於後者, 则应该坦率地承认我是神的儿子!

认真说来, 在我们接受他、信入他名时, 主就赐给我们权柄成为神的儿女(约 1: 12) , 这是 一点也不含糊. 再说, “凡被神的灵引导的, 都是神的儿子” (罗 8: 14) 以及 “那灵自己与我们的灵同证, 我们是神的儿女” (罗 8: 16), 是再清楚不过. 加 3: 26 再次加强一下, “我们众人借著相信基督耶稣, 都是神的儿子. “ 这是何等明确. 圣经都是神的呼出 (提後 3: 16), 神是信实的 (林後 1: 18), 神的话也是信实的, 一就是一, 二就是二. 决不像撒但永远是说谎的, 也是说谎者的父 (约 8: 44). 因此求主赐给我们辨识的能力与悔改的勇气 . 不至於受撒但的试诱与欺骗;  坦诚地对天父说: ”阿爸父, 我犯罪得罪了天, 并得罪了你, 我不配再称为你的儿子.” 但是父神满有怜悯、恩典并丰盛的慈爱, 他不仅马上承认我们是他死而复活、失而又得的儿子, 而且和全家的奴仆一起吃喝快乐起来 (路15: 18 – 24). 总之, 从生命、性情、身分、地位、权利等等上来说, 一点不差, 我们都是神的儿女.

穿上了基督(加 3: 27)

加 3: 27告诉我们 “你们凡浸入基督的, 都已经穿上了基督”, 这真是伟大的福音. 远在始祖亚当夏娃犯罪之後, 就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的, 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 为自己编作裙子. 接著神来审判; 又赐救赎, 即用皮子作衣服给亚当夏娃穿上 (创 3: 1 – 20). 因此赛 61: 10欢腾地宣告: “他 (神) 以拯救为衣给我穿上, 以公义为袍给我披上.”  撒迦利亚也有类似的描述: “脱去身上污秽的衣服, ---- 使你的罪孽离开你, 给你穿上华美的衣袍”  (亚3:4).  想想看, 我们在未得救以前, 岂不都是满了罪恶、羞耻、污秽, 甚至赤身露体, 见不得人吗? 幸亏恩典来临, 借著信、受浸就蒙拯救; 不仅里面得著神的生命, 连外面也穿上了基督. 路加笫十五章老爸赐给回头的浪子那件上好袍子就是豫表基督的义, 亦即外面的和客观的救恩. 不论这浪子是如何的败坏、差劲、丢人等等可恶, 然而老爸却兴高彩烈的欢迎他的儿子回来. 既有外面客观的救恩, 就是基督的义成为浪子 (就是我们) 的义, 同时也有里面主观生机的救恩, (亦即肥牛犊所豫表的基督丰厚的供应), 成为浪子的全备享受与经历.

生命是内在的, 源头和原始, 生活是外在的, 彰显与见证. 换言之, 生命是生活的源头与根基, 生活是生命的流出与彰显. 生命 与 生活是联结在一起的, 而且是成正比的.  我们既已蒙恩得救, 承受了神的生命, 理所应当就该有相配的生活彰显与见证. 可惜的是内在的生命幼小, 根本无所流出. 因此毫无外在的生活见证可言. 深愿生命的意义成为有意义的生活. 阿们.

在基督耶稣里, 都是一了 (加 3: 28)

加 3: 28 的上半句, 说出在基督耶稣里, 借著他在十字架上的成就, 已超越了种族、社会地位、性别等的差异, 并且消除了一切宗教里的规条、律法、典章等等, 使与神和好, 也带来了人间的和平.  在基督耶稣里, 就是和他有生机的联结, 一切生活行动都是由他来主导, 他说了才算数. 换句话说, 没有你我, 只有基督. 这样在生机生命与生活里都是 “一” 了.  这是何等理想和美妙的社会. 可惜的是人的天然, 骄傲, 权力欲, 加上心胸窄狭, 不能包容, 不能接纳. 久而久之, 宗教意识形态形成并搀杂进来, 就把这 “一” 给破坏了. 两千年来的教会历史, 特别在宗教革命以後, 一直在这样继续不断地演变, 分、分、再分. 试观今日之教会, 宗派林立. 请问 “一” 在那里? 真不知主基督怎样才能回来? 何时才能回来?

(Joseph 2012年11月)